針對脫貧攻堅工作中村組干部不想干、不敢干等問題,出臺《村組干部績效考核辦法》,將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村文書、村民小組組長納入考核嚴格管理,確保其發揮作用。
(1)細化考核內容。細化設置了在崗值崗、基層組織建設等6方面的常規工作以及禁毒防艾、控輟保學、計劃生育等4方面的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同時將村組干部承諾的事項一并納入考核。
(2)嚴格考核程序。堅持“日常+年終”考核并行,由30個鄉鎮黨委組建村組干部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鄉鎮黨委安排的階段性工作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開展日常量化考核,年終召開各村考核工作會議,開展公開述職、民主測評和工作實績民意調查,按優秀、合格、不合格3等次考核評定。
(3)逗硬結果運用。將村組干部基本報酬補助改由鄉黨委組織發放,每月發放基本報酬補助的70%,其余30%和高海拔補助按年終考核結果發放,不合格的村組干部一律扣除。并將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組織調整等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