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劉洪 記者 袁婧)8月17日,記者從羅江縣委組織部獲悉,近日該縣出臺《關于加強脫貧攻堅干部人才隊伍管理考核的十項規定》,對每年在村工作時間低于全年工作日三分之二,吃住不在村上,工作未到戶,對貧困村基本情況不熟悉,發揮作用不明顯,無法完成目標任務的“第一書記”堅決召回,近三年不得提拔重用,屬于后備干部或遴選干部的,調整出后備干部庫或遴選干部庫。
為了強化干部在脫貧攻堅中把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各項決策部署要求真正落實到村到戶到人的作用,除了“第一書記”,《規定》還對貧困村的聯系領導、幫扶單位、駐村工作組以及幫扶干部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貧困戶的幫扶干部,全年開展入戶走訪貧困戶不少于12次,幫助貧困戶解決實際困難不少于1件。沒有嚴格落實機關干部結對幫扶工作要求,沒有掌握結對貧困戶基本情況,沒有找準結對貧困戶致貧原因,沒有做到進家門、見本人、問實情、常聯系,將進行約談提醒,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