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日前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的通知:7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后,各地交管部門在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將采集被處罰人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四川各級交管部門將嚴格執行。
通知明確,需采集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根據通知要求,交警在執勤執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調查機動車駕駛人政治面貌、職業時,根據當事人自述確定。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
調查被處罰人的信息僅限于處理一般程序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介紹,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類型,適用簡易程序的為處罰款200元以下、可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違法行為。而處以200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則適用于一般程序。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等10類交通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的采集項。四川將參照執行。 成都商報記者 張肇婷 實習生 蔡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