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辦法(試行)》,細化干部“下”的具體標準、調整程序、配套機制,推動形成良好政治生態。
明確“下”的原則。在對干部隊伍狀況進行全面分析基礎上,確定“六個重視選用”“六個堅決不能用”“六個堅決調整”原則,明確凡是政治上不過硬、廉政上不過關、作風上我行我素、熱衷搞人身依附、拉幫結派、為官不為的干部,一律不用;對有違反政治紀律、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臨陣退縮、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到位等情形的干部,堅決調整。
細化“下”的標準。明確需要問責處理的15種情形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12種情形,確保《實施辦法》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針對政治生態建設,新增了抓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落實黨委(黨組)相關工作責任制不力,本地本單位或分管領域拉關系等不良現象和圈子文化等不良風氣嚴重等情形。針對干部隊伍風氣,新增了熱衷經營各類圈子或搞團團伙伙等情形。針對貫徹落實上級要求,新增了本位主義嚴重,落實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打折扣,參與重大工作各行其是、敷衍塞責等情形。
規范“下”的措施。在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程序中,新增“提出啟動建議”環節,對相關方面提出的初步調整意見,明確由組織人事部門在綜合分析研判后提出啟動程序的建議,向黨委(黨組)報告,充分發揮組織把關作用。強化分析研判,實行一月一次的常規性研判、干部調整前的專項性研判和有突出問題班子的針對性研判,深入了解干部一貫表現,增強對干部“下”的前瞻性和科學性。加強督促檢查,強化同級監督,明確將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納入選人用人“一報告兩評議”內容;強化上級檢查,要求各級干部監督機構將能上能下工作與《干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共同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完善“下”后管理機制。堅持激勵與從嚴相結合,推動能上能下工作有效落實。完善談心談話制度,要求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定期不定期與被調整干部談心談話,解除思想包袱。建立動態管理制度,跟蹤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狀況,對能力不足的強化培訓,對存在困難的及時幫助解決,對存在問題的及時提醒教育,對不服從組織安排或無理取鬧的嚴肅批評處理。根據被調整干部的實際情況,妥善做好工作安排,注重引導其在專項任務、臨時崗位中繼續發揮作用,對表現優秀或成績突出的,可依規重新任用,對表現仍然較差的,可再次進行組織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