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講話中對領導干部提出要求,告誡領導干部要守紀律、講規(guī)矩,努力成為黨和人民信賴的好干部。那么,怎樣才算“好干部”?怎樣成為“好干部”?我們摘錄習近平關于好干部的部分重要論述,供領導干部學習。
少些“邁過鍋臺上炕”的做法 少些“事后諸葛亮”的行為
要強化程序觀念,該報告的必須報告,該打招呼的必須打招呼,該履行的職責必須履行,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少些“邁過鍋臺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諸葛亮”的行為。要有擔當意識,遇事不推諉、不退避、不說謊,向組織說真話道實情,勇于承擔責任。
——《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2013年1月22日),載于《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2-133頁
領導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態(tài)度有立場
黨的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沒有態(tài)度,出了政治性事件、遇到敏感性問題沒有立場、無動于衷,豈非咄咄怪事!
——《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6月28日),載于《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339頁
對一切不正之風敢于亮劍 絕不搞逃避責任、明哲保身那一套
領導干部要堅守正道、弘揚正氣,堅持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要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對上對下講真話、實話、心里話,絕不搞弄虛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要堅持原則、恪守規(guī)矩,嚴格按黨紀國法辦事,不成為不正當社會關系的編織者,絕不搞看人下菜、翻云覆雨那一套;要嚴肅綱紀、疾惡如仇,對一切不正之風敢于亮劍,絕不搞逃避責任、明哲保身那一套;要艱苦奮斗、清正廉潔,正確行使權力,在各種誘惑面前經得起考驗,“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4年6月30日)
絕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黨內絕不允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如何防微杜漸?要從規(guī)矩抓起,要有這個意識。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個同鄉(xiāng)會、同學會,一段時間聚一下,黃埔一期二期三期的這么論,看著好像漫無目的,其實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結交情誼,將來好相互提攜、互通款曲,這就不符合規(guī)矩了。這種聚會最好不要搞,這種飯最好不要吃。有的人只要是他工作過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權力“正正規(guī)規(guī)”地搞團團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領地,到處插手人事安排,關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結果他們就成了一根繩上的螞蚱。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當官就不要發(fā)財 發(fā)財就不要當官
我一直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就不要發(fā)財,發(fā)財就不要當官,這是兩股道上跑的車。對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經商辦企業(yè),黨紀國法都有明確規(guī)定,問題是沒有落實好。對領導干部,要求就是要嚴一些,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5年3月5日)
明確什么權能用、什么權不能用
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建設,關鍵是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guī)范、監(jiān)督不到位有關。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建設要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huán)節(jié),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明確什么權能用、什么權不能用,強化權力流程控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把權力運行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jiān)督之下,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教育督促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走正道
要守住紀律底線。中央最近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細化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guī)建設與時俱進。要認真貫徹落實這兩項法規(guī),真正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拿起紀律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標準,以人格力量凝聚黨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線,嚴格執(zhí)行黨的紀律,決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風,教育督促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走正道。
——《在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