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如何把政府工作報告這樣宏大的文件轉化為切實可行的執行方案?今年省政府有了新辦法,一方面,將省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重點工作細化成10個大項、46個子項;另一方面,將每個子項“釘”在具體部門頭上,如執行不力,相關部門將會被約談乃至問責。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將政府工作報告的重點工作劃分成10個大項,分別為千方百計穩定經濟增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扎實抓好結構性改革重點任務、深化對外開放合作、全力推進脫貧攻堅、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區域和城鄉發展水平、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在每個大項之下又設立子項,其中,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擁有子項最多,為9個,其次是千方百計穩定經濟增長和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均擁有7個。
46個子項中,省發展改革委作為牽頭單位的次數最多,共出現11次,涉及重點項目推進建設、穩定企業運行、加快推動成德綿協同創新等多個方面。
通知要求,3月25日前,各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要將實施方案報送省政府督查室,后者將落實情況納入績效管理,并予以督促檢查和全程跟蹤。對工作進展嚴重滯后、存在問題較多的事項,一督到底;對工作嚴重滯后且責令整改仍不到位的部門,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一年內被約談2次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問責。
作者:王成棟 梁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