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起,中央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嚴”和“實”的最終目的都指向解決問題、服務群眾、推動發展,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日常工作中保持務實精神,推動工作落到實處。對于現實工作中存在的抓不住落實、工作不到位這一“頑疾”,必須對癥下藥,采取得力措施。
督察進度
對安排布置的工作,有什么具體要求,什么時間完成,達到什么進度,責任人是誰,在進展到一定階段時就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督察。哪一個環節沒有到位,誰負責的,都要督促問責,直至把工作做到位。
檢查結果
一項工作做完了,就要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要求和標準,按照責任書來進行嚴格驗收,不走過場,不徇私情,不打折扣,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結論,做到獎罰分明,政策兌現。
追究責任
解決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可采取“抓住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的方法。即根據工作不落實的情況和造成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采取撤職、免職、停職、調離以及紀律處罰等手段。
激發內動力
工作做到位關鍵在人,關鍵是人的主動性。人的主動性,一靠自己的覺悟,二靠政策的調動,三是組織的合理使用。所以,要想工作落實到位,關鍵是采取各種措施,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