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縣“五項舉措”促進村干部屆末履職盡責
射洪縣針對村級換屆前部分村干部人心浮動、思想渙散、干勁減退的狀況,實施“五項舉措”,激發村級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為換屆選舉營造風清氣正、和諧穩定的良好環境。
一是以組織專題培訓為切入點,明確職責關系。舉辦村干部專題培訓班3期,不斷提升村干部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水平,理順村支部與村委會工作關系,加強對村“兩委”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工作職責的理解和認識,有效杜絕了村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之間各唱各的調、各管各的事,遇事不商量,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發生。
二是以推行輪班輪崗為突破點,完善日常管理。全面推行村干部輪流坐班制,要求每天除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大學生村官輪流帶班外,再安排1—2名村干部坐班,坐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坐班時間不少于5小時,坐班的主要職責為負責接待來人、受理來訪、辦理日常工作、化解矛盾糾紛、代理便民服務等工作,并建立村干部坐班日志定期公示。
三是以建強村級班子為根本點,規范人才選拔。暢通渠道,嚴格程序,創新方式,注重從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復員退伍軍人、返鄉創業人員、致富能手、成功商人等群體中培養選拔35周歲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德才兼備的村級后備干部,不斷改善和優化村干部隊伍結構。復興、青崗、金華等鄉鎮先后選拔6名大學生村官擔任村級組織黨政“一把手”,受到黨員干部群眾一致好評。
四是以強化監督管理為關鍵點,亮劍干部作風。嚴格落實黨務、村務公開制度,加大村“三職”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實行村干部誡勉歇職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工作不在狀態,又不夠罷免、撤職條件的村干部,給予誡勉歇職、限期整改處理,歇職期間停發基本報酬,不再履行其職務,歇職期滿后仍不具備恢復原職條件的責令其辭職,不愿辭職的依法依章給予撤職或罷免。
五是以實行績效考核為支撐點,切實加強保障。推行“固定報酬+績效報酬”制度,將村干部報酬的70%作為固定報酬按月發放,30%作為績效報酬年底考核后發放。實行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常態化,對任期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購買養老保險條件的村“三職”干部,按比例給予補貼全員參保。完善村干部離任保障機制,提高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切實解決村干部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