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印發《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黨中央確定高等學校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踐證明,這一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和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要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集體決定了的事情,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分工分頭落實;嚴肅黨內組織生活,反對獨斷專行和軟弱渙散兩種傾向。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高等學校貫徹執行本意見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