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縣出臺《離職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金管理辦法》
為解除村級干部的后顧之憂,調動在職村級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近日,隆昌縣出臺了《離職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金管理辦法》。
明確界定補助對象。明確建國以來全縣各建制村(大隊)、社區(居委會)任期滿一屆以上,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正常離職村(社區)實職干部,包括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會計、文書、計生專干,以及不同時期曾擔任同類職務的實職干部等14類人員可享受生活補助金。同時,明確已轉為國家干部或工人的等7類情況不得享受離職生活補助。
分類設置補助標準。按正職、副職、其他村級干部3個補助檔次,每任滿一年分別給予每人每年50元、40元、30元的補助。對不同時期擔任不同職位的,分段計算任職年限,同一時期擔任兩個或兩個以上職務的,按最高職位分段計算任職年限;任職中途間斷,且離職原因不屬于違反黨紀、政紀或觸犯刑律的,前后合并計算任職年限; 因違反黨紀、政紀或觸犯刑律,受到黨內、行政撤職以上處分或刑事處罰,受處理后改過表現好,又擔任村(社區)干部的,任職年限按重新任職的年限計算。
規范核定審批程序。明確離職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金審批程序分為個人申報、村(社區)初審、鄉鎮(街道)審核、縣離職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審批四道程序。同時,在村(社區)初審、鄉鎮(街道)審核、縣級審批后,分別都要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確保審批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強化離職補助管理。強化補助對象動態管理,對已享受補助的離職村(社區)干部出現“弄虛作假、拒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等5種情形之一時,一經查實,取消補助資格并嚴肅追究責任。強化資金管理,縣財政全額承擔離職村(社區)干部的生活補助,每年12月底前劃撥至各鄉鎮(街道)統一發放,并建立離職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資金專戶。強化檔案管理,各鄉鎮(街道)建立健全離職村(社區)干部檔案、卡片及相關財務的紙質和電子檔案資料,保障離職補助工作規范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