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加大三個力度加強換屆后 村(社區)干部教育管理

威遠縣出臺加強換屆后村(社區)干部管理實施意見,著力解決村(社區)干部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激勵村(社區)干部干事創業。 加大過錯追究力度,著力解決村干部“亂作為”問題。明確規定村干部具有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決議,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執行村黨組織或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決議,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私自利,影響村級班子或村民團結,嚴重制約工作正常開展的;因個人原因導致違規決策、管理或嚴重失誤、失職,造成負面影響的;道德敗壞,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子女或參與賭博、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的;因違紀違法被處理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罷免。 加大目標管理力度,著力解決村干部“不作為”問題。實行目標承諾制,對村干部具有不能正確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工作職責,工作長期被動應付,成效不大的;無正當理由,自己承諾事項不能按時兌現的;工作沒有激情,缺乏群眾感情,對群眾正常訴求或合理要求無故推延、無動于衷的;不能有效結合村情,經濟長期停滯不前等情形之一的,給予誡勉談話,經兩示誡勉談話仍未改觀的,責令辭去現職。 加大平庸治理力度,著力解決村干部“慢作為”問題。規定村干部有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處理矛盾不及時或明顯不公,造成嚴重群體性事件、群體上訪事件或刑事案件的;自身能力欠缺,工作力不從心,經教育培訓仍不能達到要求的;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在崗不在位,嚴重影響工作,不宜再適合擔任村干部等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程序予以罷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