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源縣四項制度強化換屆后 為創新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管理機制,漢源縣推行“四項制度”,有效激發換屆后新任村(社區)干部的責任意識、為民意識和服務意識。(1)試用管理制度。規定新當選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試用期三個月,暫不發文批復,由鄉鎮黨委在試用期滿后組織人員對試用期間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考察,根據考察結果對思想表現好、工作能力強和工作實績突出的正式發文批復,進一步規范選任程序。(2)實績登記制度。將村干部個人創業項目、帶領致富情況、獎勵懲戒情況登記造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結合個人需求,著力加強實用技術、業務工作和創業技能培訓,有計劃地組織村干部進行集中培訓和輪訓,并將參訓情況納入作為年終考核依據。(3)誡免歇職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工作不在狀態、班子內部不團結的村組干部,視情節輕重給予誡勉或歇職處理,并將談話記錄或歇職記錄存入檔案。單次最長歇職時間不超過6個月,歇職期內停發所有補貼,歇職期滿后由本人寫出書面續職申請,視其認識和整改情況作出續職、責令辭職、提出罷免建議或直接免職的決定。(4)在職保險制度。堅持“自愿參與、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原則,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參加城鎮、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并按照城鎮、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最高標準參保的在職村三職干部,按當年城鎮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50%發給養老保險補貼,切實解決了村(社區)干部后顧之憂。 |